许昌招标(许昌一些商品房的物业都是开发商指定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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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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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许昌招标,许昌一些商品房的物业都是开发商指定的?
在现在的背景下,新建小区的承接物业服务公司,也只能由开发商选聘或者由开发商自己的子公司物业公司来承接了。
为什么只能这样呢?
因为新房交付后,就需要有物业公司来管理、登记、验房、交房等等,以及前期的设备设施的保养、供电、供水的维护保障等等。而入住业主都是陆陆续续的,前前后后的,也不可能由先入住的几户就选聘物业公司啦。
当然,要打破这个魔咒,还是有办法破解的。
一是新建小区里要有一批热心的人,在开如入住的时候就联系入住人,宣传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二是在项目未交付的情况下,就可以由购房者中的热心人士,开始宣传组织,成立一个前期物业管理委员会,准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。这样,在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情况下,就可以提前介入了。
但是从目前来看,这个难度会很大。
其实本人认为,核心的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公司,核心的是项目交付到入住到一定比例后,入住业主中要有人来组织牵头。如果没有业主中的热心人,这个节永远都无法解开。
2. 国企内部招标违规找哪个部门投诉?
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,法制监督部门监察部门,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去投诉
纪检、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可以受理 此类举报 (不过我觉得没用,俺也是搞建筑的 暗箱操作实在是没法)
当前,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,建筑行业日渐繁荣,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。为保证工程质量,国家制定了《建筑法》和《招投标法》,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,择优中标。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,使招投标这一"阳光作业"出现了"暗箱操作",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。据对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50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和调查发现,85%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。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。
违法招投标的表现形式
业主方明招标,暗定标。从招标的程序看,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,投标单位谁分值高,谁中标,看不出任何破绽,然而其中却隐藏着"明招暗定"的现象。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筑公司,有一单位要在其地界建综合楼。按照程序,谁投标,谁中标,谁承建。但这家建筑企业认为,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,就该由他们承建。自己本身无实力,又想得到工程,还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,于是便私下"活动"。最终在招标中"自然"中标。
工程主办单位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。在工程如投标过程中,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、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、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,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,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,采取各种手段与主办单位沟通。主办单位在"权、钱、情"的诱惑下,不按程序招投标,而是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单位"梦想成真"。如许昌市一所中学教学楼招标前,业主方领导坚持让工程主办单位选定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企业承建,同时向主办单位施加各种压力。主力单位不能坚持原则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参加招投标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。
施工企业之间陪标现象严重。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,为使自己"合法中标",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给其陪标。陪标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,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;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,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。如该市某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工程,先后找了一至三家同行为其陪标。经过"陪标"操作,80%的施工企业都能如愿以偿中标。"陪标"企业虽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,但由于是同行,不好得罪,只得违心参加。有的陪标企业为脱身,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,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,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,故意弃权。
非法招投标的原因
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。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整顿运行虽已有2年时间, 但由于宣传不到位,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规范、不完善,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,认为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么大问题,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,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。
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。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"明招暗定",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。认为所谓招投标,不过是走过场,与其参加招投标,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。
招投标工作效率低。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,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,运动程序慢,时间来不及。就一边参加招标,一边私下活动,与业主达成协议,边忙施工,边办理手续,工程进度上去了,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。多占工程,先建后补,又受不到任何处罚,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。
减少违法招投标的措施
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"公开、公平、公正"的竞争,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。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,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,向工程主办单位、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《建筑法》、《招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,对工程主办单位、建筑企业、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,做到警钟长鸣。
发动各界力量,加强监督。纪检、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,并设立举报箱,鼓励群众,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,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,要给予物质奖励。奖励基金可在对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。
完善《招投标法》、《建筑法》的配套措施,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。对在招投标过程中"陪标"、"补手续"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,对主办单位,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、党纪处分,对于涉嫌贪污、受贿犯罪的,要依法严惩。
3. 郑许昌忠武路什么时候开工?
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、魏文路、玉兰路(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)、玉兰路(昌盛路至新元大道)、昌盛路、学院路、宏腾路、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、示范区实验学校西侧道路、建业房地产项目东侧道路、防灾避险公园、永昌路地下通道及景观建设工程。目前,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,已重新制定新实施方案及台账,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开工,示范区段长7.35公里,已完成勘测定界及附属物清点工作;魏文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已完成,已确定施工单位;玉兰路(昌盛路至新元大道)项目、昌盛路项目已完成规划、施工图设计;学院路项目规划、施工图设计、招投标已完成,正在进行拆迁清表准备工作;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、环评、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费用预算评审申请已报示范区财政局;示范区实验学校西侧道路、建业房地产项目东侧道路、宏腾路、玉兰路(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)等4个项目正在进行规划;防灾避险公园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;永昌路地下通道及景观建设工程市住建局正在进行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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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许昌招标,许昌一些商品房的物业都是开发商指定的?
在现在的背景下,新建小区的承接物业服务公司,也只能由开发商选聘或者由开发商自己的子公司物业公司来承接了。
为什么只能这样呢?
因为新房交付后,就需要有物业公司来管理、登记、验房、交房等等,以及前期的设备设施的保养、供电、供水的维护保障等等。而入住业主都是陆陆续续的,前前后后的,也不可能由先入住的几户就选聘物业公司啦。
当然,要打破这个魔咒,还是有办法破解的。
一是新建小区里要有一批热心的人,在开如入住的时候就联系入住人,宣传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
二是在项目未交付的情况下,就可以由购房者中的热心人士,开始宣传组织,成立一个前期物业管理委员会,准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。这样,在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情况下,就可以提前介入了。
但是从目前来看,这个难度会很大。
其实本人认为,核心的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公司,核心的是项目交付到入住到一定比例后,入住业主中要有人来组织牵头。如果没有业主中的热心人,这个节永远都无法解开。
2. 国企内部招标违规找哪个部门投诉?
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,法制监督部门监察部门,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去投诉
纪检、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可以受理 此类举报 (不过我觉得没用,俺也是搞建筑的 暗箱操作实在是没法)
当前,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,建筑行业日渐繁荣,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。为保证工程质量,国家制定了《建筑法》和《招投标法》,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,择优中标。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,使招投标这一"阳光作业"出现了"暗箱操作",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。据对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50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和调查发现,85%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。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。
违法招投标的表现形式
业主方明招标,暗定标。从招标的程序看,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,投标单位谁分值高,谁中标,看不出任何破绽,然而其中却隐藏着"明招暗定"的现象。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筑公司,有一单位要在其地界建综合楼。按照程序,谁投标,谁中标,谁承建。但这家建筑企业认为,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,就该由他们承建。自己本身无实力,又想得到工程,还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,于是便私下"活动"。最终在招标中"自然"中标。
工程主办单位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。在工程如投标过程中,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、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、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,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,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,采取各种手段与主办单位沟通。主办单位在"权、钱、情"的诱惑下,不按程序招投标,而是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单位"梦想成真"。如许昌市一所中学教学楼招标前,业主方领导坚持让工程主办单位选定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企业承建,同时向主办单位施加各种压力。主力单位不能坚持原则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参加招投标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。
施工企业之间陪标现象严重。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,为使自己"合法中标",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给其陪标。陪标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,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;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,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。如该市某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工程,先后找了一至三家同行为其陪标。经过"陪标"操作,80%的施工企业都能如愿以偿中标。"陪标"企业虽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,但由于是同行,不好得罪,只得违心参加。有的陪标企业为脱身,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,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,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,故意弃权。
非法招投标的原因
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。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整顿运行虽已有2年时间, 但由于宣传不到位,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规范、不完善,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,认为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么大问题,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,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。
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。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"明招暗定",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。认为所谓招投标,不过是走过场,与其参加招投标,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。
招投标工作效率低。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,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,运动程序慢,时间来不及。就一边参加招标,一边私下活动,与业主达成协议,边忙施工,边办理手续,工程进度上去了,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。多占工程,先建后补,又受不到任何处罚,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。
减少违法招投标的措施
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"公开、公平、公正"的竞争,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。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,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,向工程主办单位、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《建筑法》、《招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,对工程主办单位、建筑企业、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,做到警钟长鸣。
发动各界力量,加强监督。纪检、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,并设立举报箱,鼓励群众,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,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,要给予物质奖励。奖励基金可在对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。
完善《招投标法》、《建筑法》的配套措施,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。对在招投标过程中"陪标"、"补手续"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,对主办单位,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、党纪处分,对于涉嫌贪污、受贿犯罪的,要依法严惩。
3. 郑许昌忠武路什么时候开工?
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、魏文路、玉兰路(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)、玉兰路(昌盛路至新元大道)、昌盛路、学院路、宏腾路、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、示范区实验学校西侧道路、建业房地产项目东侧道路、防灾避险公园、永昌路地下通道及景观建设工程。目前,忠武路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,已重新制定新实施方案及台账,计划2017年11月底前开工,示范区段长7.35公里,已完成勘测定界及附属物清点工作;魏文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已完成,已确定施工单位;玉兰路(昌盛路至新元大道)项目、昌盛路项目已完成规划、施工图设计;学院路项目规划、施工图设计、招投标已完成,正在进行拆迁清表准备工作;永兴路东延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、环评、水土保持报告编制费用预算评审申请已报示范区财政局;示范区实验学校西侧道路、建业房地产项目东侧道路、宏腾路、玉兰路(永昌东路至永兴东路)等4个项目正在进行规划;防灾避险公园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;永昌路地下通道及景观建设工程市住建局正在进行规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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