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集犯罪线索!义乌法院、义乌公安联合公告!
资讯
2024-01-19
66
司法权威,不容挑战
总有少数被执行人自作聪明
恶意逃避执行
试图以身试法
你以为不履行义务
法院就只是拉黑、限消、拘留?
别忘了
打击拒执有重拳
↓↓↓
拒执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: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
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。
近日,义乌市人民法院、义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拒执犯罪线索的公告,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。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以下是公告内容:
义乌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公安局
关于征集拒执犯罪线索的联合公告
为持续深化立足岗位作贡献、牢记宗旨办实事活动,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行为的联合惩治力度,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司法权威,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。义乌市人民法院与义乌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统一公告,征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线索,并向社会公开承诺: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,由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,并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。
举报指南:
1.举报线索: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线索。
2.时间:2024年1月16日至1月18日13:30至17:00。
3.地点:义乌市人民法院大厅三楼北侧(执行服务中心楼上)。
4.接访人员:义乌市人民法院及义乌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。
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拒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义乌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公安局
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
义乌新闻是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在义乌设立的官方新闻平台,关注义乌政治、经济、民生等热点新闻,欢迎报料、评论!
来源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
编辑 潘晓红
审核 陶后夫
监制 邵建伟
民生视角 用心倾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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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以为不履行义务
法院就只是拉黑、限消、拘留?
别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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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执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: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
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。
近日,义乌市人民法院、义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征集拒执犯罪线索的公告,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。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以下是公告内容:
义乌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公安局
关于征集拒执犯罪线索的联合公告
为持续深化立足岗位作贡献、牢记宗旨办实事活动,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、裁定行为的联合惩治力度,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司法权威,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。义乌市人民法院与义乌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统一公告,征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线索,并向社会公开承诺: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,由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,并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。
举报指南:
1.举报线索: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的犯罪线索。
2.时间:2024年1月16日至1月18日13:30至17:00。
3.地点:义乌市人民法院大厅三楼北侧(执行服务中心楼上)。
4.接访人员:义乌市人民法院及义乌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。
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拒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
义乌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公安局
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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